《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点评:审慎监管如期推进,夯实金融体系稳定性,关注招商银行(03968)等

作者: 中信证券 2020-12-04 08:42:04
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信证券研究”,文中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观点。

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点评如下:

政策背景: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方面的首个细则文件。

2018年11月,一行两会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总纲性文件。2019年11月,央行和银保监会率先就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评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时隔一年,终版文件落地,反映监管部门在银行、保险等细分行业的落地细则加速推进。我们预计,后续其他细化文件将按照先银行后非银、先评估办法后附加要求的顺序逐步推进。

终版内容: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分档计分标准略有调整。

1)参评银行范围:全部商业银行、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中,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即杠杆率指标的分母项)行业前30名,或上年度入选银行。根据2019年末数据统计看,预计参评银行大概率包括六大行、3家开发性或政策性银行,12家全国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中的北京、上海、江苏、宁波、南京、徽商、盛京和杭州银行等以及农商行中的重庆农商行。

2)评估指标体系:涵盖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项一级指标(权重各25%),最终得分达100分的银行纳入初始名单。具体从二级指标看,考量传统表内体量和风险同时,亦关注表外敞口(表内外资产余额及理财业务指标)、同业业务敞口(金融机构间资产负债指标)、代理业务敞口(选取代理结算、托管资产、代销指标),除与国际标准接轨外,亦反映国内监管对上述领域风险的关注。关注终版的量化标准变化:① 入选阈值由300分降至100分,反映监管拟适度增加D-SIBs数量;② 分档由征求意见稿的四组扩大至五组(最高组分值门槛不变),表明监管在后续监管细则中或更突出精细化管理。

政策方向:后续附加监管要求或集中于资本、杠杆、大额风险暴露方面,重点关注附加资本要求

两部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附加监管要求将“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恢复处置计划、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监管要求”。建议重点关注附加资本要求:2012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提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限核心一级资本),但因“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认定标准另行规定”而一直未以执行,我们预计后续附加监资本管要求或以1.0%为中枢,并结合此次五分类结果进行差异化提升。

银行影响:大行和其他优质行料达标无忧,少数中小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或存在压力。

①大行及其他优质银行(如宁波、招行等):目前各级别资本充足率的安全垫均在3%以上,监管压力无忧,料后续大行资本补充的重点将是通过TLAC工具实现2025年初的TLAC达标;

②部分中小银行,如江苏、民生、华夏、浙商银行等,20Q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安全垫在1.5%以内,若后续附加资本要求提升,或将面临一定的补充压力。

政策影响:监管关注政策影响中性,料将充分考虑银行实际而审慎推进。

结合答记者问相关内容:①合理安排后续政策出台时机,将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银行资本补充需求和服务实体经济等因素;②实施差异化附加监管方案,主要针对不同组别和类型的系统重要性银行,结合经营特点和系统性风险表现推进;③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我们预计,未来政策落地将着眼长期视角,既推进审慎监管、亦充分考虑对短期影响,确保政策灵活性。

风险因素:

宏观经济增速大幅下行,银行资产质量超预期恶化。

投资建议:审慎监管如期推进,夯实金融体系稳定性。

行业层面,监管关注政策影响中性,后续附加监管要求料将充分考虑银行实际而审慎推进。个体层面,不同银行经营条件、监管条件的差异扩大或带来经营质效的进一步分化。当前银行板块平均估值水平为0.9/0.8X PB(对应2020/2021年),中长期看(至2021年底)仍有估值提升空间,短期(至2020年底)仍是基于市场周期修复风格下的策略性机会。

个股选择两条线索:1)长期配置阿尔法品种,优选具备特色商业模式和可持续客户、业务模式和盈利趋势的优质银行,如招商银行(03968)、平安银行;2)短期关注具备估值弹性的贝塔品种,可关注兴业银行、光大银行(06818)、南京银行以及大型银行。

(编辑:李国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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