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商业银行资本金:银行为何不断补充资本金?

作者: 国金证券 2019-05-08 07:47:54
商业银行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债券市场的走势一方面会影响银行的资产收益,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参与也会对债券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岳读债市”,作者:周岳、马航。

基本结论

什么是商业银行资本金?商业银行资本金是指银行为了正常的经营活动和获取利润而投入的货币资金和保留在银行的利润。资本金越多,银行的安全系数越高。银行资本可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其中一级资本又可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2018年底,系统性重要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9.5%和8.5%,其他银行在这个基础上分别少一个百分点,即10.5%、8.5%和7.5%。

当前银行资本充足率情况。2018年底,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03%、11.58%、14.20%,分别高于监管规定2.53、2.08、2.7个百分点,具有一定的安全边际。但从各资本充足率与监管下限的距离来看,除资本充足率有所增加,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与监管下限的距离有所下降,安全边际减弱。从目前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情况来看,还没有低于监管下限的银行,但部分银行距离监管下限空间较窄。

银行为何不断补充资本金?一方面,银行的利润水平与存贷差和资产规模成正比。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银行的存贷差在收缩,因此银行有足够大的动力扩大资产规模。而作为资产规模扩张的约束指标,资本的稀缺是银行要面对的难题。另一方面,2012年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过渡期安排,除此之外,资本充足率指标也是银行MPA考核能否达标的关键。广义信贷增速越快,达标所需的资本充足率越高。

资本缺口有多大?2018年底,非保本理财产品存续余额22.04万亿元,其中配置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为17.23%,假设这些非标的85%需要回表,则需多计提风险加权资产2.58万亿元。若商业银行想保持18年底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不变,需要补充核心一级资本2,846亿元,其他一级资本142亿元,二级资本676亿元。如果商业银行没有补充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将分别下降0.23、0.24和0.29个百分点。

资本补充工具大盘点。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工具主要有留存收益、IPO、增发、配股、可转债等;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主要有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补充工具主要是二级资本债。对于银行而言,一级资本特别是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压力仍然是最大的,对于上市银行,其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定增等方式来补充,而那些非上市银行的补充渠道相对少些。国有大行及股份行各类资本补充工具的发行规模均较大,而一些中小城商行、农商行资本补充主要体现在二级资本工具上。面对资本金的压力,银行一方面可以选择压缩信贷资产扩张速度和规模,但这会影响银行的利润,可行性不大。另一方面,银行可以通过加快业务转型,加大中间业务的发展,减少对资本的消耗,同时开展一些资本占用较低的业务。

风险提示:1、银行不良贷款率提高,经营状况不及预期;2、相关政策可能会影响银行补充资本金。

商业银行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债券市场的走势一方面会影响银行的资产收益,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参与也会对债券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了更好的理解银行和债券市场的关系,我们推出商业银行系列研究报告。本篇专题为银行系列报告的第一篇,深度解析商业银行资本金。

一、什么是商业银行资本金?

对于银行业来说,资本充足率是所有监管指标里最重要的一条,它甚至奠定了银行的发展模式。在金融去杠杆的背景下,部分表外业务回表,对银行的资本金水平提出考验,资本金不足会成为银行信用扩张的阻碍。本文对银行资本金的定义、分类、缺口及补充方式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以供投资者参考。

1.商业银行资本金的定义

商业银行资本金是指银行为了正常的经营活动和获取利润而投入的货币资金和保留在银行的利润。资本金越多,银行的安全系数越高。从本质上看,属于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才是资本,它代表着投资人对商业银行的所有权,也代表着投资人对所欠债务的偿还能力。在实际中,一些债务也被当作银行资本,如商业银行发行的长期债券等。

2.商业银行资本金的分类

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1]将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附属资本两类。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当时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是不得低于8%,对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是不得低于4%

但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巴塞尔委员会看到,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仍有不足。特别是不能被冲减或转成普通股的资本,在应对危机时不能很好地吸收由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损失,故巴塞尔委员会对现有的巴塞尔协议三进行了修订。

与其一脉相承,我国于2012年6月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以下简称新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04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新的《管理办法》[3]将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工具、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其中一级资本又可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由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一般风险准备、少数股东可计入部分构成;其他一级资本由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优先股、永续债)、少数股东可计入部分构成。二级资本由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少数股东可计入部分构成。新的《管理办法》要求,2018年底,系统性重要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9.5%和8.5%,其他银行在这个基础上分别少一个百分点,即10.5%、8.5%和7.5%

3.监管变迁引起的二级资本补充工具的变化

2013年是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分界点。特别是在次级债务的认定方面,老的《管理办法》下次级债可以补充附属资本,进而补充资本充足率。但新的《管理办法》对二级资本工具进行了严格的界定,条件之一是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该工具能立即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

2013年1月1日之前发行的次级债均不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反而均带有赎回条款。这些次级债在新的管理办法下是不合格的二级资本,不能作为二级资本补充工具。

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第一只次级债券是2004年7月7日中国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的140.7亿元次级债券。此后到2012年9年间,商业银行共发行次级债182只,累计发行金额达11,680.30亿元。

从发起机构来看,2004~2012年期间发行了182只次级债,涉及发起机构73家。有50家城商行发行过72只次级债,累计发行规模为925.4亿元;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了56只次级债,累计发行规模达2,478.6亿元;6家农村商业银行发行了8只次级债,合计发行规模为169亿元;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发行了46只次级债,合计发行规模8,109.3亿元,单只发行规模较大。整体来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发行规模较高,城商行发行只数较多。

从发行期限来看,有10年、15年和20年三类。10年期的发行只数较多;15年期发行规模较大;20年期只发过一只,是中国工商银行2011年发行的380亿元次级债。从主体评级来看,AAA评级为主,发行规模占比达98%。从债项评级来看,仍以AAA评级为主,发行规模占比达75%。同时也存在一些债项评级较低的个券,如德阳市商业银行2009年发行的次级债,债项评级只有BBB+。

从持有人结构来看,非法人产品[4]和保险机构是主力军,存量次级债中,前两者的持仓占比分别为55.96%和41.39%。还有少量被商业银行持有。

同次级债一样,混合资本债也是附属资本补充工具家族中的一员。其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发行的长期次级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和次级债相比,混合资本债除了在清偿顺序上不同,其他差异不大。

在2013年之前。市场共发行过11只混合资本债,合计发行规模231亿元,期限均为15年(在第10年有赎回权)。目前这11只混合资本债有8只(2006—2009年)已经在第10年行使了赎回权。目前市场仅存3只混合资本债,分别为09深发展01、11深发展01和12泰隆混合债,合计存量余额58亿元。从13年之后再无混合资本债发行。

从持有者结构来看,主要是非法人产品和商业银行在持有混合资本债。非法人产品的托管量为36.95亿元,商业银行的托管量为10.90亿元,持仓占比分别为63.71%和18.79%。

2013年,新的《管理办法》开始施行。13年之前无减记或转股条款的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告别了历史舞台[7]。

但截至2012年末,存量次级债规模仍有10,083.70亿元。如果立刻认定次级债是不合格的资本补充工具,可能会对银行体系造成较大的冲击。故新的《管理办法》在二级资本工具的认定上设置了过渡期。

2010年9月12日前发行的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2013年1月1日之前可计入监管资本,2013年1月1日起按年递减10%,2022年1月1日起不得计入监管资本。这一期间发行的次级债共112只,无减记或转股条款。

2010年9月12日至2013年1月1日之间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若不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但满足其他合格标准,2013年1月1日之前可计入监管资本,2013年1月1日起按年递减10%,2022年1月1日起不得计入监管资本。这一期间发行的次级债共70只,无减记或转股条款。

2013年1月1日之后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不再计入监管资本。2013年之后仅阜新银行发行了一只无减记或转股条款的次级债。

4.银行资本金的监管路径

在实际中,出于应对提现、支付、监管的要求,银行常备有准备金。但银行在经营中的亏损仍会影响其自身的支付能力,当亏损过大时仍有破产的可能。银行资本金的重要之处在于当银行由于突发事件或经营不善出现损失时,资本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银行的经营得以延续,或在破产清算时保护存款债权人的利益。资本金是银行和债权人的最后屏障。正因其重要,监管对其监管从未停止放松。

从国际上来看,对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监管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4年前联邦德国赫斯德特银行(Herstatt Bank)、纽约富兰克林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相继倒闭,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重新审视银行的监管问题。以美、英、德、法、日、荷、意、比、瑞士和瑞典为代表的“十国集团”央行行长在国际清算银行总部所在地巴塞尔,成立了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国际银行业进行监管。1988年7月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巴塞尔协议I》。其目的是通过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加强对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

第二阶段。巴林银行(Barings Bank)、大和银行的倒闭到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监管意识到金融业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风险,而是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相互交织、共同作用造成的。于是2004年6月《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通过,《巴塞尔协议II》诞生。

第三阶段。2007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给市场造成了巨大恐慌,同时也暴露出金融监管体系的不足。危机之后各方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探索如何改进巴塞尔协议II,构建更完善的监管体系。2010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出台了《巴塞尔协议III:一个未来更加稳健的银行和银行系统的全球监管框架》。根据这项协议,商业银行必须上调资本金比率来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我国对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监管同样分为三个阶段,监管当局在借鉴了巴塞尔协议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情,在不同时期制订了相应的监管文件。

第I阶段(1994-2003)。1994年人民银行颁布《关于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同时颁布《关于资本成分和资产风险权重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成分和资产风险权重。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4%。1996年人民银行颁布《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该办法参考巴I框架,对资本的定义、风险资产、风险权重、表外资产成分与信用换算系数和资本充足率标准作了明确界定。

第II阶段(2003-2012)。2003年监管当局为了提高资本监管的效率,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原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该办法借鉴了巴II三大支柱的框架,修改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同时对银监会的监督检查和银行机构的信息披露作了具体规定。

第III阶段(2012-至今)。2012年6月,原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借鉴巴III的要求,且结合我国银行业实情,制定了相应的监管要求。

5.资本充足率怎么计算?

资本充足率是银行资本总额对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其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资本充足率=(总资本[8]-资本扣减项[9])/风险加权资产[10]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

国内大多数银行资本以核心一级资本为主,部分上市银行会以优先股的方式补充一些其它资本,而绝大部分中小银行是没有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因此对于很多银行来说,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差别很小。二级资本工具不局限于上市银行,由央行和银保监会批准即可,很多银行都发行过二级资本工具,因此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之间有较大差异。

6.不同业务对资本金的占用方式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较为复杂的是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要求,风险加权资产可分为信用风险加权、市场风险加权、操作风险加权,其中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占了绝大部分。

商业银行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可以采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两者的区别在于,权重法的各种风险权重是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而内部评级法是银行根据内部对资产和风险的评级自己定的风险权重。截至2015年底,已经被批准实施内部评级法的银行有六家,分别是工、农、中、建、交,以及招行。

银行采用权重法时,对不同资产的资本金占用规定不同。不同风险的资本,风险权重差异很大。如对于无风险资产(如现金、国债、央票等)权重为0,而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等较高风险的资产权重则达到1,250%。

[1]来源: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DOC_ReadView/303.html

[2] 来源: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2/content_2245522.htm

[3] 新的《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4]包含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基金、年金、社会保障基金、保险产品、信托计划、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

[5]持有者结构日期为2019年3月。

[6]持有者结构日期为2019年3月。

[7] 2013年3月5日,在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2亿元的次级债券后,至今再无次级债发行。

[8]总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9] 资本扣减项包括:商誉、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贷款损失准备缺口、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股票、对资产负债表中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套期形成的现金流储备,若为正值,应予以扣除;若为负值,应予以加回、商业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10] 风险加权资产=表内资产*风险权数+表外资产*转换系数*风险加权数(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与总资产之比);加权时可分为信用风险加权、市场风险加权、操作风险加权。

二、银行为何不断补充资本金?

1.当前银行资本充足率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03%、11.58%、14.20%,分别高于监管规定的2018年最低要求2.53、2.08、2.7个百分点,具有一定的安全边际。

但从各资本充足率与监管下限的距离来看,除资本充足率有所增加,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与监管下限的距离有所下降,一级资本和核心一级资本的水平并不高,安全边际减弱。2018年末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与监管下限[11]的距离从2014年的3.66%下降到2018年的2.53%,一级资本充足率与监管下限的距离从2015年的3.01%下降到2018年的2.08%。银行资本充足率仍然承压,补充资本势在必行。

从目前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情况来看,还没有低于监管下限的银行,但部分银行距离监管下限空间较窄。如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和南京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16%、9.39%、9.43%和9.46%,距离监管下限不到1个百分点;而杭州银行、郑州银行和青岛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低,分别为8.21%、8.22%和8.39%,距离监管下限不到1个百分点,资本缓冲有待提高。

从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情况来看,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先天资金实力雄厚,资本充足率要高于股份行、城商行和农商行,且近年仍有抬升态势。股份行和城商行的资本金情况较弱,2018年底的资本充足率低于农商行和大型银行。整体上看,各类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均有增加态势。

2.当前银行资本缺口有多大?

从目前数据来看,暂无触及监管下限的上市银行,为什么银行还要不断地补充资本呢?

一方面,银行的利润水平与存贷差和资产规模成正比。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银行的存贷差在收缩,因此银行有足够的动力扩大资产规模。而作为资产规模扩张的约束指标,资本的稀缺是银行要面对的难题。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单独依靠商业银行内源资本积累的资本补充已不足以支撑其发展需求。再加上2017年金融严监管以来,影子银行等表外资产回归表内,对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带来了更大压力。

截至2019年3月,我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达142.11万亿,同比增速为13.70%,存款余额为183.82万亿,同比增速为8.70%。金融机构贷款端增速高于存款端增速5个百分点。存款端存在一定压力,贷款端的高速增长使得风险加权资产得以扩张,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也会增加资本金的消耗。

另一方面,次贷危机后,国际银行监管委员会修订了《巴塞尔协议III》,对商业银行资本金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为了配合《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2012年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过渡期安排,同时废除了次级债等不合格的资本补充工具。除了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资本充足率指标也是银行MPA考核能否达标的关键。在资本和杠杆情况中资本充足率占有80%的权重,如果资本充足率考核不合格,该项指标不合格的概率也较大。MPA考核中的资本充足率是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与广义信贷扩张速度直接挂钩。广义信贷增速越快,达标所需的资本充足率越高。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8年)》,截至2018年底,非保本理财产品4.8万只,存续余额22.04万亿元,与2017年底基本持平。在“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发布后,银行理财产品余额总体平稳,未出现大幅波动。其中非保本理财产品配置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为17.23%,则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规模为3.80万亿元,假设这些非标的85%需要回表,即3.23万亿元,这些表外非标资产原来按照20%计提,原计提的风险加权资产是0.65万亿元。回表后这部分按100%计提,多计提风险加权资产2.58万亿元。那么商业银行要想保持18年底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03%)、一级资本充足率(11.58%)、资本充足率(14.20%)不变,需要补充核心一级资本2,846亿元,其他一级资本142亿元,二级资本676亿元。需合计补充资本3,664亿元。

假设商业银行没有补充资本,这2.85万亿的非标回表,会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冲击有多大?

2018年底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有122.14万亿元,多计提风险加权资产2.58万亿元,增加了2.11%,那么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从11.03%、11.58%和14.20%下降到10.80%、11.34%和13.91%,分别下降了0.23、0.24和0.29个百分点。

3.资本结构仍以核心一级资本为主

我国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占比分别是77.73%、3.88%和18.40%。根据巴塞尔协议三对各类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商业银行的最佳资本结构[14]是一级核心资本占比73.91%、其他一级资本占比8.70%、二级资本占比17.39%。

因此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中,存在核心一级资本占比偏高,其他一级资本占比偏少的问题,银行核心一级资本与一级资本差异较小。这主要是因为其他一级资本的补充工具不多,在永续债发行之前,优先股是唯一的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而优先股要求发行人是上市银行,而我国多数银行未上市,不满足发行条件。在央行支持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后,其他一级资本有望增加。

[11]以系统重要性银行为标准。

[12]西安银行暂无数据披露。

[13]一般指中行、工行、农行、建行,这四家银行均先后入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此外,交行虽暂未入围,但目前基本也是按照这个要求来的。

[14] 此处按监管对系统重要银行的标准测算。若按其他银行的监管要求测算,最佳资本结构是核心一级资本占比71.43%、其他一级资本9.52%、二级资本19.05%。

三、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大盘点

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工具主要有留存收益、IPO、增发、配股、可转债等;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主要有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补充工具主要是二级资本债。

1.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工具

1.1 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是银行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留存内部的收益,可以转增资本。该方式属于内部融资,融资成本较低,也不会稀释股东权益,是最佳的资本补充方式。但劣势在于留存收益有限,难以较快满足银行的资本需求。而且如果提取过高比率的留存收益会减少股利的发放,降低股东收益。这种方式适合业绩好,净利润高的银行。2018年,商业银行实现净利润1.83万亿元,平均资产利润率为0.90%,平均资本利润率11.73%。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宏观经济情况直接影响银行业的景气度。经济上行时,信贷需求较为旺盛,同时资产质量较高;当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时,银行的盈利能力将出现下滑,同时不良率也将提升,对资本的计提需求增多,银行面临的资本考验更大。

1.2 IPO

IPO融资的优势是规模较大,能够对银行资本进行较大的补充。近五年中,2014和2015年均没有银行上市,2016年有8家银行上市,分别是江苏银行、贵阳银行、江阴银行、无锡银行、常熟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和吴江银行;2017年张家港行上市;2018年有3家银行上市,分别为成都银行、郑州银行和长沙银行;2019年有3家银行上市,分别为紫金银行、青岛银行和西安银行。截至2019年4月15日,上市银行共32家。

1.3增发

定增的特点一是融资规模较大,可以对银行资本充分补充。特点之二是有锁定期,较利于银行长时间持有资本。但2017年2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从发行价格、发行规模、发行间隔期、财务性投资四个方面对再融资定增进行规范,定增发行要求趋严。2014年以来共有9家上市银行进行了11次定向增发。融资规模达2,548.52亿元,其中中国农业银行在2018年7月份定增1,000亿元。

1.4可转债

相较于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债等资本补充工具,可转债完成转股后可以直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资本补充质量较高,且融资成本即转债利息相对较低。

截止目前共有14家银行发行可转债(包括已退市)来融资,融资规模达2,120亿元。其中中行转债、工行转债、民生转债、光大转债、宁行转债、平银转债和中信转债发行规模均超过百亿元。目前仍待发的银行转债有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和紫金银行,预案发行规模分别为600亿元、500亿元、500亿元和45亿元。可转债补充资本是循序渐进的,适合那些无资本压力,但中长期有补充资本需求的银行。

2.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

2.1优先股

优先股融资一来可以避免普通股的股权被稀释,二来融资成本比普通股低。优先股自2013年底启动以来,现已成为上市银行重要的资本补充工具。优先股的发行主体主要为上市银行,发行规模较大,占全市场发行规模的90.75%。除了在国内交易所发行,中资银行多次在香港联交所发优先股融资。截至目前,已有21家银行通过优先股融资5,933.5亿元。

2.2永续债

永续债是一种无到期期限或到期期限很长的债券,其受偿顺序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永续债的发行人有权设置递延利息,即将利息推迟至下一付息日支付,且不受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2019年1月30日,财政部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对永续债合同条款中的到期日、清偿顺序、利率跳升和间接义务规定进行细化,同时明确会计处理总体要求和金融工具列报分类。根据《规定》,“是否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是判断永续债分类的关键。因此,确定永续债的会计分类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应结合永续债募集说明书条款,按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原则判断。

若永续债计入权益工具,可以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另外,计入权益工具的永续债和普通股有所不同,永续债投资者无投票权,避免了稀释股权而引发的原股东异议。

2019年1月24日晚央行宣布,为提高银行永续债(含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流动性,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entral Bank Bills Swap,CBS),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可以使用持有的合格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从中国人民银行换入央行票据。这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永续债的流动性,提高商业银行永续债的吸引力。

永续债具有转股和减记两种吸收损失的方式,我国这次推出的主要是减记型永续债。

今年1月25日,中国银行成功发行首单银行永续债,一次性完成400亿元的发行规模,实现两倍以上的认购,票面利率为4.50%。

永续债的发行不受发行人是否上市的限制,一经推广将拓宽未上市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途径。对于负债端久期较长的金融机构,永续债具有一定吸引力。

3.二级资本补充工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商业银行发行的非普通股融资工具,必须包含可减记或转股条款才能被认定为合格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前文提到,2013年之前发行的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工具均不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因此是不合格的二级资本补充工具。2013年之后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包含减记或转股条款,是二级资本的重要补充工具。我国第一只二级资本债是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13滨农商二级。该只债券发行规模为15亿元,发行期5+5,含减记条款。

根据Wind数据统计,从2013年起,我国商业银行已累计发行412只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达1.96万亿元。2017年发行了126只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达4,804.23亿元,发行数量和规模为历年最高。

二级资本债的发行门槛较低,发行主体集中在农商行和地方性城商行。从发起机构来看,412只二级资本债,涉及发起银行261家。有141家农商行发行过181只二级资本债,累计发行规模为1,613.07亿元;99家城商行发行过170只二级资本债,累计发行规模为3,973亿元;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了32只二级资本债,累计发行规模达5,746亿元;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发行了26只二级资本债,合计发行规模为8,230亿元;3家外资法人银行发行了3只二级资本债,合计发行规模45亿元。整体来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发行规模较高,农商行和城商行发行只数较多。

从发行期限来看,有6年、7年、10年和15年四类。10年期的发行只数最多,达406只,发行规模合计1.90万亿元,占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的97%。15年期发行过4只,6年期和7年期仅在15和16年各发行一只。从主体评级来看,AAA级发行规模较大,占比达87%。

从持有人结构来看,与次级债不同,非法人产品和商业银行是主力军,存量二级资本债中,前两者的持仓占比分别为68.76%和27.91%。还有少量被政策性银行、非银金融机构和境外机构持有,投资者类型较次级债更丰富。

4.各类资本工具的特征对比

不同资本工具具有不同的特点,也对应补充不同的资本。

从期限来看,可转债的发行期限多为5-6年,一般在存续期2-3年左右时可以实现转股补充资本金;二级资本债的期限比可转债长,一般为10年,在第五年可以行使赎回权;永续债和优先股期限相对更长,但具有赎回选择权。从权益属性来看,可转债和优先股的股性较强,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股性较弱。

从特殊条款来看,可转债有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和下修条款,但下修后的转股价格一般不超过每股净资产;优先股有转股条款和赎回条款;永续债可有转股或减记条款、无回售、下修等条款;二级资本债有减记和转股条款、赎回条款。

5.总结

对于银行而言,一级资本特别是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压力仍然是最大的,对于上市银行,其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定增等方式来补充,而那些非上市银行的补充渠道相对少些。国有大行及股份行各类资本补充工具的发行规模均较大,而一些中小城商行、农商行资本补充主要体现在二级资本工具上。

面对资本金的压力,银行一方面可以选择压缩信贷资产扩张速度和规模,但这会影响银行的利润,可行性不大。另一方面,银行可以通过加快业务转型,加大中间业务的发展,减少对资本的消耗,同时开展一些资本占用较低的业务。

[15]持有者结构日期为2019年3月。

四、风险提示

1、银行不良贷款率提高,经营状况不及预期;

2、相关政策可能会影响银行补充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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