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0.043港元的“仙股”被港证监盯上了!前高管吃“取消资格令”,最长15年不得参与法团管理

作者: 2019-03-08 19:58:53
惨!在“女神节”前夕,这只0.043港元“仙股”的前高管,要捧着来自港证监的“大礼”回家“孝敬”家中女神。

本文来自“华尔街见闻”,作者张雨娜。

在“女神节”前夕,香港一只0.043港元“仙股”的前董事,要捧着港证监的“大礼”回家“孝敬”家中女神。

日前,香港证监会对在香港一家创业板公司前任及现任董事发出取消资格令。其中这家公司前高管吃“取消资格令”的原因也十分奇葩,前主席利用代名(化名)以5015万港元收购一家公司的股权后,又以3.9亿港元的高价转售给自家公司,中间套利77倍!

历史上,吃港证监“取消资格令”的公司不在少数,港证监高管也一度直呼“上市公司董事的失当行为会为投资大众带来沉重代价!我们会继续将这类个案的违规者绳之于法,确保投资者获得应有的保障”。

而这对A股而言,又会有什么借鉴意义呢?

港证监申请对荟萃董事发出取消资格令

3月7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香港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寻求取消荟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荟萃”)主席及执行董事刘智远和该公司前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钟文伟出任董事的资格。

香港证监会就荟萃对Easy Time进行的非常重大收购事项作出调查后,决定采取上述行动。当该宗收购在2011年3月31日进行之时,Easy Time持有利都织造厂有限公司(利都)99%的股权。

港证监表示,刘智远违反了对荟萃负有的董事责任,原因是他利用代名Big Good及按其指示行事的唯一股东及董事马凯卓,以5010万元收购利都,其后利都(透过Easy Time)以3.9亿元被转售予荟萃。刘智远从而涉嫌获得一项收益或至少部分有关收益,即Big Good为收购利都而支付的5010万元与荟萃其后以远高于这个价格来收购利都的3.9亿元之间的差额。他亦涉嫌隐瞒了他在该等交易中的隐藏收益及/或重大利益(该计划)。

该计划令荟萃失去以远低于3.9亿元代价的价格收购Easy Time或利都的机会。

证监会亦表示,钟文伟违反了对荟萃负有的董事责任,原因是钟文伟没有就刘智远,马凯卓及Big Good之间的关系作出充分的查询,也没有在知道或理应知道若进行该计划便会导致荟萃蒙受损失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阻止荟萃以高出很多的价格收购。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相关条例的处罚也让人瑟瑟发抖。比如,法庭可(其中包括)作出命令,取消该人担任任何法团董事的资格,或勒令该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法团的管理,最长为期15年。

截至3月8日收盘,荟萃国际股价为0.043港元,而它的股价长期低于0.2港元,总市值仅有2.936亿港元,是只不折不扣的“仙股”。

吃港证监“取消资格令”的公司不在少数

事实上,近期收到港证监“取消资格令”的公司不仅仅只有荟萃。

相似的故事发生在今年1月。1月21日香港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以下简称审裁处)对中国金丰前行政总裁姜惠芬施加取消资格令、冷淡对待令和终止及停止令。其中原因是,姜惠芬及其友人三人曾利用14个证券交易账户交易大量中国金丰的股份,以造成中国金丰的股份交投活跃及在价格方面的虚假和具误导性的表象。

对于上述三人的行为,审裁处禁止姜惠芬担任上市法团的董事或直接及间接参与上市法团的管理,为期4年;禁止上述3人直接或间接处理任何证券、期货合约或杠杆式外汇交易合约,并给予了不同时间的禁止期限。另外,审裁处进一步命令他们支付香港证监会的法律和调查费用,以及政府和审裁处所招致的费用。

从近年的案例来看,在上市公司高管收到“取消资格令”到正式执行,中间会几个月到8年不等的时间。比如,东方明珠石油、格林组织和美亚控股的相关董事在收到取消资格令到被执行,这中间分别经历了7年、3年和1年。

而取消资格令执行下来后,还会落实到具体罚款,有的处罚还不低。

比如,在2018年2月,香港原讼法庭在星光文化的前主席唐锡麟,以及两名前执行董事高丽琼及钟惠愉被裁定于2008年9月在处理星光出售附属公司一事上犯有失当行为后,命令他们须向星光支付8.9万美元作为赔偿。

“可起阻吓作用”

港证监对多家上市公司高管发出“取消资格令”的背后,反映的是监管部门的对投资者利益的重视,监管部门高管更是明确表示发出取消资格令就是要起阻吓作用。

2012年,香港法院首次在港证监直接作出赔偿令,让大凌前主席及执行董事向公司赔偿8500万港元。当时港证监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表示:"这些董事无视本身职责,滥用股东资金,继而设法妨碍有关方面向其问责。他们被判赔偿令,表明他们现在必须就挪用股东资金一事负责,而长期的取消资格令则可起阻吓作用。"

“这些董事所批准进行的交易,按照任何标准来说,都是极不寻常及可疑的交易。他们理应对有关交易提出质疑,并应加以制止。这宗个案再次证明,上市公司董事的失当行为会为投资大众带来沉重代价。香港证监会必定会继续将这类个案的违规者绳之于法,确保投资者获得应有的保障。“ 施卫民在2011年东方明珠石油董事未有及时披露资料被取消董事资格的案件中表示。

目前,香港已有不少上市公司被施加取消资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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