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03908):中投投资已收到鸿益集团1亿元还款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或“发行人”)需就一诉讼事项进行公告。

智通财经APP讯,中金公司(03908)公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或“发行人”)需就一诉讼事项进行公告。

因中投环境与健康(常州)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中投合伙”)与其担保方肇庆鸿益集团、肇庆市拓凯贸易及莫洪涛,未按约定向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投投资”)清偿有关债务、承担担保责任,2016年6月,中投投资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

1、中投合伙向中投投资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亿元及利息;2、肇庆鸿益集团对中投合伙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中投投资对拍卖、变卖肇庆鸿益集团、拓凯贸易、莫洪涛持有的有关企业股权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开庭前,肇庆鸿益集团提出反诉,主张本案债务及担保协议无效造成其损失30万元,要求中投投资赔偿损失并承担有关诉讼费用。

2017年12月28日,北京二中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中投投资与四被告达成如下协议:

1、肇庆鸿益集团向中投投资付款人民币1亿元;2、中投投资收到人民币1亿元的第二个工作日,配合解除相关担保方的担保责任;

3、如肇庆鸿益集团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中投投资不再履行第2条确定的义务,且:(1)中投合伙应于2018年4月8日前偿还中投投资人民币1亿元及利息;(2)肇庆鸿益集团对前述第(1)项中中投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中投投资对拍卖、变卖肇庆鸿益集团、拓凯贸易、莫洪涛持有的有关企业股权的价款在第(1)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反诉费由肇庆鸿益集团负担;5、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次性处理完毕,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中投投资已于2017年12月28日收到肇庆鸿益集团支付的人民币1亿元还款,中投投资已配合解除担保方的担保责任。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