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KONG GROUP(00524)就向前任主席杨俊伟出售并收购多项股份违反上市规则采取补救行动

E-KONGGROUP(00524)公布,于2016年12月14日至2017年6月12日期间,该公司附属e-Kong Pillars向杨俊伟出售多项股份,而于2015年8月17日至2017年3月22日期间,e-Kong Pillars向杨俊伟购买多项股份。

智通财经APP讯,E-KONGGROUP(00524)公布,于2016年12月14日至2017年6月12日期间,该公司附属e-Kong Pillars向杨俊伟出售多项股份,而于2015年8月17日至2017年3月22日期间,e-Kong Pillars向杨俊伟购买多项股份。

该公司收购的资产包括:2015年8月17日以每股2.810港元收购397.2万股金利丰金融集团股份(01031),2015年9月9日以每股1.340港元收购710万股Sincere Watch股份(00444),2015年10月5日以每股0.930港元收购872万股Sincere Watch股份(00444),2015年10月5日以每股1.81港元收购444万股德普科技股份(03823),2017年3月22日以每股4.53港元收购200万股星亚股份(08293)。

该公司出售的资产包括:2016年12月14日以每股0.187港元出售700万股北控股份(01250),2017年6月9日以每股7.316港元出售570万股星亚股份(08293),2017年6月12日以每股0.540港出售2625.6万股北京燃气股份(06828)。

董事会指出,该公司已于日期为2017年6月16日、2017年7月21日及2017年10月6日的公告中正式披露于2017年6月9日的星亚出售事项。然而,董事会承认,其因未有达成下列各项而不慎违反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有关2015年收购事项的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星亚收购事项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有关出售事项(星亚出售事项除外)的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及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星亚出售事项的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然而,诚如公司于日期为2017年10月6日的公告所披露,该公司将向其股东刊发通函,并将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纠正此项违规行为。

遗憾的是,该公司无法举行有关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星亚出售事项除外)的股东特别大会。

据悉,e-Kong Pillars的证券账户于2015年7月24日开立。开立该证券账户的目的为用作一般业务用途(即维持及增加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以及透过投资证券交易的额外来源产生收益。

由于杨俊伟为通常受委托管理集团证券投资组合的人士,故拥有常设授权以操作e-Kong Pillars的证券账户。该集团深知,杨俊伟会于集团证券投资业务出现任何特殊情况或问题时告知董事会,而于其他情况下其本人则负责每日监控该证券账户。然而,遗憾的是,杨俊伟忽略有关关联及须予公布交易的上市规则规定,于收购事项或出售事项进行时并无告知董事会有关可能出现的上市规则责任。 

因此,于该集团近期审阅其证券账户结单及杨俊伟的证券账户结单时,董事会意识到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的影响以及杨俊伟未有即时将相关情况告知董事会,董事会方才知悉且了解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的性质(即股份购买自或出售予一名关联人士,并已达到构成须予披露交易的金额)。

董事会已全面获悉有关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的事实,认为未有遵守上市规则之举属无心之失及日后可以避免。该公司严肃看待该事件,并已采取以下行动避免未来出现任何类似事件。

于公告日期,透过e-KongPillars证券账户进行的交易活动已暂停,以待公司进一步审议及审阅。

就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任何违规行为的预防措施而言,该公司已撤销杨俊伟操作e-KongPillars证券账户的授权,而杨俊伟已辞任公司主席一职(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效)。杨俊伟亦已辞任公司执行董事一职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有职位,自2017年11月23日起生效。于杨俊伟辞任执行董事及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有职位生效时,杨俊伟将不再于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此外,该公司亦会考虑委任独立专业团队调查集团内部监控系统的成效,以及保留合资格财务顾问以作谘询并协助集团进行有关上市规则的合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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