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00282)就出售《壹周刊》相关评论作出澄清

该评论提到,出售事项分为两部分,出售香港《壹周刊》会于2017年11月21日完成,而出售台湾《壹周刊》会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公司现澄清,此仅为卖方与买方持续磋商的其中一个完成交易的选项。卖方已向买方表示,其拟尽快将出售事项整体完成。

智通财经APP讯,壹传媒(00282)公布,董事会澄清,该评论非由该公司作出及当然不代表该公司对出售事项的看法。该评论提到,出售事项分为两部分,出售香港《壹周刊》会于2017年11月21日完成,而出售台湾《壹周刊》会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公司现澄清,此仅为卖方与买方持续磋商的其中一个完成交易的选项。卖方已向买方表示,其拟尽快将出售事项整体完成。

该评论亦提及买方认为延迟完成出售事项乃由于转让若干资产(如资讯科技及数据库),而买方仅于出售事项完成后方会向台湾政府当局申请更改公司注册资料。董事会现澄清,为完成出售事项,卖方一直展示完成出售事项的意向及就此做好准备,并已配合买方就此提出的要求。从卖方的角度而言,出售事项延迟完成,并非如该评论似乎所指,因卖方的行动所致。就向台湾政府当局申请更改公司注册资料的时机而言,董事会澄清,买方可自行决定提交申请的合适时间。

公告称,该评论提到买方于2017年11月21日完成香港《壹周刊》交易后向卖方支付2亿港元(包括已付保证金 6000万港元)。公司澄清,买卖协议并无列明任何香港《壹周刊》完成事宜。根据买卖协议,买方须于安全港完成时支付代价2亿港元,当中6000万港元(即初步保证金)已由买方支付,而4000万港元将用于支付安全港完成时须付的代价,余下2000万港元将用于支付交易完成时的代价,或倘安全港完成并未发生,则整笔款项6000万港元将用于支付交易完成时的代价。

此外,继买方要求延长初步最后完成日期至2017年11月21日后,卖方一直按买方有关安全港完成或交易完成将于2017年11月21日达成的声明而进展。在卖方并无失误的前提下,目前并没有收到买方的通知,安全港完成及交易完成并无于2017年11月21日达成。卖方因而寻求法律意见,并考虑其可采取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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