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继续执行沪港通个人所得税暂免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智通财经APP获悉,财政部官网13日发布消息称,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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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2014年曾联合下发文件《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称,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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