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总规获国务院批复 将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作者: 智通编选 2023-02-21 11:31:38
近日,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智通财经APP获悉,近日,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示范区规划、建设、治理提供了基本依据。《规划》明确,示范区将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江南水乡特色,构建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绿色化的区域一体空间布局,扩大生态空间,保障农业空间,优化城镇空间,构建“ 一心、两廊、三链、四区” 的生态格局、“四带多区”的农业发展格局和“两核、四带、五片”的城乡空间布局。

《规划》还提出,示范区将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着力扩大蓝绿空间,到2035年,河湖水面率不低于20.6%,森林覆盖率大于12%。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交通出行比重提升至80%。以河湖田镇村融合的水乡单元为空间载体,推动存量用地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内涵提升,促进创新空间和生态空间融合,强化“好风景”“新生态”对“新经济”的促进作用。

原文如下:

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建设由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组成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

近日,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示范区规划、建设、治理提供了基本依据。《规划》的出台,对推动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规划》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 年)》后,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跨行政区国土空间规划,也为其他地区编制和实施区域性国土空间规划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对深化“多规合一 ”改革精神、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明确了示范区目标定位、空间战略和底线管控要求,描绘了示范区203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美好蓝图,提出了三地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乡风貌等方面区域一体化协同的空间措施,促进了示范区空间治理水平的提升。

《规划》提出,示范区将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 实施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多中心、 网络化、融合式空间发展,跨界协同、 一体化发展的空间战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区。

《规划》强调,示范区将严守资源安全底线。 不搞集中成片、大规模、高强度开发建设,不走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老路。在坚守耕地保护、生态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安全管控底线的基础上,到2035年,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较现状建设用地减少15.7平方公里。

《规划》明确,示范区将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江南水乡特色,构建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绿色化的区域一体空间布局,扩大生态空间,保障农业空间,优化城镇空间,构建“ 一心、两廊、三链、四区” 的生态格局、“四带多区”的农业发展格局和“两核、四带、五片”的城乡空间布局。

《规划》提出,示范区将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着力扩大蓝绿空间,到2035年,河湖水面率不低于20.6%,森林覆盖率大于12%。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交通出行比重提升至80%。以河湖田镇村融合的水乡单元为空间载体,推动存量用地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内涵提升,促进创新空间和生态空间融合,强化“好风景”“新生态”对“新经济”的促进作用。

《规划》强调,示范区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推进跨区域一体化空间协同治理。 聚焦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建设太浦河、京杭运河清水绿廊,统一示范区环保排放标准,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国控断面优Ⅲ类比例100%。同塑江南运河、太湖—黄浦江、嘉兴—吴淞江三条历史文化带。统筹示范区轨道交通网络,打通省界断头路。促进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共建共享。

国务院同时要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在《规划》的指导下,高水平推进示范区建设。要严守《规划》确定的“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管控底线,聚焦生态绿色一体化,把生态保护好,不搞大开发,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防止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严禁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加快建立《规划》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确保守住《规划》目标,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本文编选自“自然资源部”微信公众号,智通财经编辑:李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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