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00149)大比例供股事件追踪:硬闯港交所过关!

作者: 千思财技 2017-10-30 09:01:47
中国农产品是唯一一间敢于通过上诉与港交所力辩的上市公司,通过这次斡旋的最终结果,可以窥探到港交所对于最近打击老千股行为的最大尺度以及其对供股融资行为力度的把控。

本文选自“雪球”,作者“千思财技”。

这已经是笔者第三篇关于中国农产品股权(00149)大比例供股事件的文章,笔者之所以对这只被小股东所唾骂的“老千股”如此关注,是因为中国农产品目前是唯一一间敢于在港交所在不允许其供股的情况下,通过上诉与港交所力辩的上市公司。表面上看,是一间上市公司与其监管机构之间的斡旋(在A股市场当然这个情况是不可能存在的),深层次看,通过这次斡旋的最终结果,可以窥探到港交所对于最近打击老千股行为的最大尺度以及其对供股融资行为力度的把控,以及双方斡旋和争辩的依据。

而就在10月26日,中国农产品发出供股通函,供股事项股东特别大会将会于11月14日召开。通函公告的发出可以说中国农产品硬闯港交所成功,监管机构这关已经通过,后续只要股东会上出席投票的反对票不超过50%(笔者认为基本上股东会大概率会赞成通过),通过股东会,那就剩下走流程上的事了。

笔者相信大家都会疑惑:中国农产品靠什么能耐力压港交所里面的专业人士获得供股的批准?靠的不是颜值,不是背景,不是美色,而是对上市规则的深度理解。

就在9月22日,港交所就修订有关发行人上市后集资及除牌程序的《上市规则》咨询市场意见,其中一条修改建议如下:

(a) 具高度摊薄效应的集资活动 — 禁止所有(个别计算或12个月(滚动计算)期内合计)会令累计价值大幅摊薄(建议是达25%或以上)的供股、公开招股及特定授权配售,特殊情况(例如发行人出现财政困难)除外;

以上咨询意见还没有正式实施,也就是说,一旦实施,以后只要供股融资或特别授权配发股票的融资行为,只要超过25%,那就必须禁止。实际上港交所过去几个月已经开始按照修改建议执行,笔者统计了6-8月份整个香港市场的供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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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02123是因为处于除牌阶段而重组,6-8月份整个香港市场只有5宗供股事项,2供1的有2宗,超过2供1的2宗。可以看到,联交所过去几个月一直在执行严格的供股监督,通过高折让大比例供股摊薄小股东股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那么既然联交所实际上已经在实施高压的供股监督行为,中国农产品这次1供5的供股又是如何过关的呢?答案就在上述修改建议的最后一句话:例如发行人出现财政困难除外。

中国农产品此时“恰好”处于财政非常困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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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司公告

按照供股所讲,上市公司现阶段欠款5.4亿元即将到期。而于今年8月份及10月份,公司发出延长贷款利息支付的公告,一句话概括就是公司现阶段连利息都支付不起了,要跟债权人协商,把期限延长,随时都有可能会被债权人告上法院而上市公司进入清盘程序。

2017年半年报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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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报显示公司的现金资产只有约2.3亿,而到期的银行及其他借贷已经是4.42,因此公司必须要在半年内获得足够的现金支付流动负债。

那为什么是1供5而不是1供3或者1供10?

中国农产品于公告中亦很合理地解析了为什么要1供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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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话讲就是说要5.4亿现金,银行已经拒绝发放新的贷款,债权融资不可行,只能股权融资,而大股东只愿意用债权抵消供股金额,因此必须要通过供股凑集才能实际上获得5.4亿现金。然后又合理地解析了1供5是考虑了小股东的感受以及实际情况。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考量,董事会认为这次供股,每个细节都是合情合理的。因为上市规则阐述得很清楚,当公司出现财务困难的特殊情况,是允许通过大比例供股来挽救公司。

那作为包销商的金利丰,为什么愿意做这个包销呢?笔者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农产品于国内丰厚的土地储备以及现时资产大幅折让提供了安全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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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比例供股不会消失

通过中国农产品这个案例可以得出,一旦遇到流动资产少于流动负债的公司,应加倍注意是否有大比例大折让供股的可能性,(即使流动比率少于1是通过精心设计)哪怕新的上市规则实施,这个可能性依然存在。那港交所是否应该一刀切,所有大比例供股都必须禁止?笔者认为保留特殊情况下允许大比例供股这个规则是合理的,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在保持市场自由度和加强监管之间,可以看到港交所一直在努力平衡。作为投资者,不想踩雷,就直接无视细价股或所谓的“老千股”,若继续博弈细价股,那应该多花精力去研究,而不是把所有责任都归咎于港交所。

补充一个消息,最近一间公布了大比例供股集资事项的上市公司,复牌首日便跌去50%,笔者身边有朋友亦不小心踩雷,于是便查看其半年报,流动比率同样小于1,相信这公司大概率能顺利发函,毕竟是合情合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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