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石控股(01191)及7位相关董事遭联交所谴责违反《上市规则》

中国中石控股(01191)公布,联交所谴责该公司并向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钟灵、执行董...

智通财经APP讯,中国中石控股(01191)公布,联交所谴责该公司并向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钟灵、执行董事吴祎杰、前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崔磊、非执行董事简智明、独立非执行董事 Warren Lee Primhak、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海波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何尧德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此外,联交所进一步指令若钟灵、吴祎杰、简智明、Primhak 先生及李海波任何一人于本纪律行动声明日期起计 14 天后仍担任该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第 2A.10A(2)(b)条予以取消。

除上述向相关董事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公开谴责他们各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相关董事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成员。

据悉,上市科于 2020 年 7 月及 8 月分别就该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2019 年度业绩)及一宗投诉向该公司作出查询,以核实该公司有否遵守《上市规则》。该公司多次要求延长期限后,仍未有回应有关查询。

上市委员会裁定以下事项:

(1) 该公司未有及时回应上市科的查询及/或向上市科提供所须的资料/解释以协助上市科调查涉嫌违规事项及/或核实该公司有否遵守《上市规则》,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2.12A(2)条;

(2) 钟灵、吴祎杰、简智明、Primhak 先生及李海波未有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 2.12A(2)条及没有配合上市科的调查,违反了其《董事承诺》,因而构成违反《上市规则》;

(3) 崔磊及何尧德没有配合上市科的调查,违反了其《董事承诺》,因而构成违反《上市规则》。即使他们已辞任该公司董事,他们仍然有责任向联交所提供合理要求的资料;及

(4) 相关董事违反其各自的《董事承诺》及《上市规则》的情况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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