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悦互娱(00505)附属涉贷款纠纷 第一被告声称应收款不存在

原告与第一被告订立贷款协议,为取得贷款金额,第一被告转给原告其声称的应收兴烈及盛泰集团的应收款项。

智通财经APP讯,欢悦互娱(00505)公布,近来,公司接获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发出的诉讼通知,据此,平安银行天津分行作为原告,对公司全资附属宁波兴烈贸易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兴烈”),作为第三被告及公司非全资附属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盛泰集团”),作为第四被告提起法律诉讼。

根据传讯令状及诉讼通知,原告与第一被告订立贷款协议,为取得贷款金额,第一被告转给原告其声称的应收兴烈及盛泰集团的应收款项。

原告进一步陈诉,(其中包括)由于第一被告未能履行其贷款协议下有关偿还约人民币1500万元的责任,兴烈及盛泰集团有责任向原告支付第一被告声称的应收款项连同利息共计约人民币1760万元。

根据应诉通知书,兴烈及盛泰集团须于收到传讯令状及诉讼通知15天内,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或反申索及相关证明文件。截至公告日期,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尚未排定诉讼聆讯日期。公司、兴烈及盛泰集团已就诉讼程序寻求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兴烈及盛泰集团进行查询,并了解到第一被告声称的应收款项并不存在。因此,公司否认原告在诉讼程序提出的指控,并积极抗辩该指控及采取一切合理步骤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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