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规范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 利好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1月4日,银保监会印发了《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将于2023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人身险产品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持续完善,长期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智通财经APP获悉,招商证券发布研究报告称,1月4日,银保监会印发了《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将于2023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人身险产品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持续完善,长期利于行业健康发展。2023年随着疫情防控放开利于代理人线下展业、供给侧效率将显著提升,经济复苏推动居民收入预期改善、疫情感染后居民的保险保障需求有望得到激发,保险负债端的销售有望回暖,叠加资产端迎来股市向好、利率上行、地产风险缓释等利好,看好寿险板块深蹲起跳。维持行业“推荐”评级。

建议关注:中国人寿(601628.SH)(股价具备券商属性、资产端享受股市弹性、2022 NBV表现最好、2023开门红率先启动持续领跑)、中国平安(601318.SH)(健康险迎反转契机、居家养老服务布局领先、地产反弹资产受益)、中国太保(601601.SH)(22Q3单季NBV增速率先转正、寿险改革最具期待)、新华保险(601336.SH)(资产端享受股市弹性、2023有望低基数高增长)。

事件:1月4日,银保监会印发了《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明确了不同类型人身险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则》的主要内容为:

1)明确产品说明书应结合产品设计类型进行披露:险企销售一年期以上人身险产品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交费方式、保单利益、等待期、犹豫期等产品基本特征,其中分红险、万能险还需说明产品的主要投资策略,投连险、万能险还需说明产品的运作原理等内容。

2)演示保单利益时应根据要求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规则》提出要以表格形式演示产品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且应当包含各年度/期交/趸交的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其中普通人身险还应演示满期给付、身故给付等保证利益,分红险还应演示保证利益和红利等非保证利益,万能险和投连险还应演示收取的各项费用、进入万能保单/投资账户的价值以及不同假设结算利率/投资回报率下的账户价值、身故给付金额和现金价值,对于保险期间≤10年的产品应逐年演示保单利益,保险期间>10年的产品应逐年演示前10年的保单利益。

3)分红险应披露红利实现率:《规则》要求险企在每年分红方案宣告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网披露分红期下各分红险产品的红利实现率(红利实现率=实际派发的红利金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红利金额),其中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的应披露现金红利实现率,采用增额分红方式的应披露增额红利实现率和终了红利实现率。

4)分红险、万能险的演示利率调整为两档演示并调低演示利率水平:分红险应采用保证利益、红利利益两档来演示保单利益,且用于利益演示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万能险应采用最低保证利益、万能结息利益两档来演示保单利益,且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和4%。

《规则》的核心目的在于明确和细化不同类型人身险产品的披露要求,规范险企的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和披露力度,推动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规则》在2022年11月17日发布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明确了普通人身险、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不同类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有利于消费者更全面、清楚地了解相关人身险产品的功能作用,进而能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同时《规则》对于产品的信息公布及告知、利益演示、红利分配、风险提示等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够有效解决行业前期粗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欺骗消费者、投保告知不充分、隐瞒承保信息、夸大产品收益、掩盖产品风险等销售误导问题。该行认为,随着行业高质量转型进程持续深化,监管将继续强调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规范性,严监管的态势还将延续,长期有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头部险企在产品销售和信息披露方面普遍更加规范和完善,在严监管背景下受到的冲击有限,公司的竞争优势也有望持续巩固。

风险提示:寿险发展受困;监管收紧;股市低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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