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02880)附属所涉诉讼原告正与舜德(大连)供应链管理商讨和解方案

辽港股份(02880)公布,2021年3月22日至2022年8月4日,该公司下属大...

智通财经APP讯,辽港股份(02880)公布,2021年3月22日至2022年8月4日,该公司下属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码头物流公司”)发生仓储系列案件共11宗,后经商务和解,2宗案件的原告方撤诉。

2022年2月16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大连海事法院关于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起诉码头物流公司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码头物流公司向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约2.99亿人民币及相应利息;判决码头物流公司向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约14.6万人民币;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码头物流公司不服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8月18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2年9月13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关于重庆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起诉码头物流公司案的一审判决,判决码头物流公司向重庆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1.2亿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处于一审上诉期限内,判决未生效。

其他案件均在审理中,尚未有法院作出判决。

综合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及外部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码头物流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及公司其他成员公司并不就码头物流公司的任何相关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即便考虑最悲观情况,公司在码头物流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全部损失,则损失上限为约1.8亿元人民币,该等金额对于公司而言仍然并非重大。以上7宗码头物流公司被诉案件的原告方正在与舜德(大连)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商讨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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