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等 江海证券、联储证券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作者: 智通财经 汪婕 2022-09-13 10:45:00
9月9日,四川证监局连发三张罚单。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达州投资)、联储证券、江海证券均被发警示函。

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9日,四川证监局连发三张罚单。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达州投资)、联储证券、江海证券均被发警示函。

达州投资作为公司债券“20达州03”、“21达州01”、“21达州D1”的发行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且未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陈珏光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四川证监局对达州投资、陈珏光采取出具警示函。

联储证券作为“21达州D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江海证券作为“20达州03”和“21达州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均因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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