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投控股(600715.SH)及总经理王森等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

作者: 智通财经 谢炯 2022-06-15 17:53:57
文投控股(600715.SH)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智通财经APP讯,文投控股(600715.SH)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森、王德辉、高海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森、王德辉、高海涛:经查明,2021年1月6日,你公司收到南京市六合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函》,因未能履行与南京市六合区政府签订的《海洋路以北地块(金牛湖主题乐园)投资发展协议》和《金江公路西侧一、二、三号(ABC)地块投资发展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缴纳的保证金中有7965.32万元已作为2020年度项目违约金。你公司未及时就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1年7月17日才在《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王森、时任财务总监王德辉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高海涛应当对上述行为负责。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王森、王德辉、高海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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