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02359):上海瀛翊就违规减持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遭罚款2亿元

药明康德(02359)公布,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瀛翊...

智通财经APP讯,药明康德(02359)公布,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瀛翊”)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2]2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及其所述中国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仅针对公司股东上海瀛翊,不涉及公司和公司的其他股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据悉,2021 年 5 月 14 日至 6 月 7 日,上海瀛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药明康德’1610.8万 股(2020 年度权益分派前),2021 年 6 月 8 日上海瀛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药明康德’114.17万股(2020 年度权益分派后),合计约1724.97万股,约占药明康德总股本的 0.6962%,减持价格为:143.49-176.88 元/股,减持总金额 28.94 亿元。

2021 年 6 月 11 日晚间,药明康德披露《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致歉的公告》称,药明康德 2018 年 IPO 时持股 0.8381%的股东上海瀛翊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至 6 月 8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药明康德股份合计约1724.97万股,占总股本的 0.6962%,减持价格 143.49-176.88 元/股,减持金额 28.94 亿元,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 0.1419%。按照虚拟成本法计算,违法所得为零。

综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于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行为,责令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 亿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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