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恩利(01174)仍未签订任何有关财务重组的协议 继续停牌

智通财经APP讯,太平洋恩利(01174)发布公告,于2017年6月8日,根据该公司提交的第11章呈请,纽约法院颁令,该公司拥有向纽约法院提交重组计划独有权的期限已延长至2017年11月1日。在颁令时,纽约法院要求第11章债务人履行独家条约责任,当中设定引发于2017年9月29日提交披露声明及第11章计划的主要里程碑的时限。该公司已妥为遵守该时限。

为推进上述进程,该公司、其纽约法律顾问及财务顾问于2017年6月26日开始的一周内召开小组及个别会议,以为该等受保密协议约束的债权人提供经济重组方案。

根据独家条约,条款文件于2017年7月15日分发予纽约法院指定并受保密条款约束的债权人。条款文件概述联合第11章计划项下债务人的建议财务重组的主要条款。

截至本公告日期,该公司并未与任何一方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重组订立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

于2017年7月24日,新加坡高等法院接获一份单方面的申请,内容有关于新加坡确认委任William A.Brandt,Jr担任为公司一间间接附属公司CFG Peru Investments Pte.Ltd的第11章受托人。法院同意确认,并认为第11章受托人就CFG Peru Singapore位于新加坡的物业及资产拥有与其根据美国破产法塬应拥有者类似的权力,但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委任的司法管理人可享有有关权力。

法院亦认为,第11章受托人被确认为CFG Peru Singapore的海外代表,并获委托管理及变现CFG Peru Singapore位于新加坡的全部或任何部份物业及资产。此外,法院已颁令,只要CFG Peru Singapore第11章法律程序生效,除第11章受託人同意或经法院许可外,并在法院可能施加的有关条款的规限下:

不得就CFG Peru Singapore的全部或任何物业、资产或业务委任任何破产接管人、经理人、接管及管理人、司法管理人或行政接管人。

CFG Peru Singapore或其物业、资产及业务概无遭展开或持续展开诉讼或法律程序,包括清盘法律程序或仲裁,亦无遭展开或持续展开逮捕、查封、扣押、没收、拘留、强制执行、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且概无遭扣押。

以及不得采取措施对CFG Peru Singapore的物业或资产强制执行保全,或根据任何租购协议、动产租赁协议或所有权保留协议重新取得任何货物。

此外,该公司股份将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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