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深交所对珈伟新能(300317.SZ)予通报批评处分

3月16日,深交所对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珈伟新能,300317.SZ)予通报批评处分。

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16日,深交所对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珈伟新能,300317.SZ)予通报批评处分。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 年 8 月,珈伟新能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振发能源持有的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华源新能源与振发能源签署的相关协议,振发能源承诺金昌振新 2020 年净利润为 4,941.56 万元。珈伟新能 2021 年 4 月 8 日披露公告显示,金昌振新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27.53 万元,依据协议,振发能源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补偿 4,914.03 万元现金。珈伟新能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通知振发能源履行补偿义务,截至决定出具日,振发能源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违反了上述承诺。

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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