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对合诚股份(603909.SH)股东前海粤资、宝盈量化、深圳聚惠予以通报批评

1月11日,上交所对合诚股份(603909.SH)股东前海粤资、宝盈量化、深圳聚惠予以通报批评。

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11日,上交所对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诚股份,603909.SH)股东深圳前海粤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宝盈量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聚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经查,前海粤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宝盈量化、深圳聚惠作为合诚股份股东,在合计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停止买卖该公司的股票,也未及时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所持股份比例增加 1%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股东直至合计持股超过 6.558%、一致行动关系已不存在后,才对前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作出修订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前期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未完整披露一致行动人及其持股情况等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相关规定。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