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诉讼及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嘉寓股份(300117.SZ)、田新甲、付海波、黄秋艳收警示函

1月6日,北京证监局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嘉寓股份,300117.SZ)、田新甲、付海波、黄秋艳出具警示函。

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6日,北京证监局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嘉寓股份,300117.SZ)、田新甲、付海波、黄秋艳出具警示函。经查,该公司披露公告内容显示,公司自2020年9月21日至2021年10月14日涉及101项诉讼,累计涉案金额为2.14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69%。公司未就前述诉讼及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0月29日才对外披露《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上述行为违反规定。田新甲作为公司董事长、付海波作为总经理,黄秋艳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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