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硕控股(08341)发布公告,于2017年6月9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授出针对公司五位董事陈少忠、张晓东、李子聪、叶文新及王爱胜(受禁制董事)的禁制令。该禁制令限制以上五位董事行使或指称行使他们作为公司董事的任何权力,直至特别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然而,于接获该禁制令后,受禁制董事继续行使其权力刊发有关罢免董事、变更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及终止与印刷商及公司律师的服务合约的公告。行使有关权力的受禁制董事亦可能违反该禁制令及可能藐视法庭。
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澄清,为遵守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指定限期内举行特别股东大会,特别股东大会的时间及地点将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