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杨振华等四人出具警示函 其减持飞利信(300287.SZ)股票比例达5%未及时披露

据北京证监局11月22日消息,北京证监局对飞利信(300287.SZ)股东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出具警示函。

智通财经APP获悉,据北京证监局11月22日消息,北京证监局对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出具警示函。经查,上述四人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87.SZ)(以下简称飞利信)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自2016年6月30日至2021年10月21日,主动减持和被动减持飞利信股票,股份比例由26.67%降至18.08%,累计变动比例为8.59%。上述四人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构成违规。

北京证监局提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杨振华等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杨振华等四人应务必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违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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