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茂(00817)发布公告,于为2014年6月25日,公司附属金茂长沙与其股东间订立的原框架协议,据此,金茂长沙同意按照金茂开发及中建长沙所持金茂长沙的股权比例,并根据相同的条款与条件向金茂开发及中建长沙提供委托贷款。原框架协议将于2017年6月24日届满。
于2017年6月5日,金茂长沙将在新框架协议的期限内继续向金茂开发及中建长沙提供委托贷款。新框架协议将自2017年6月25日起生效,为期3年。
该公司表示,由金茂长沙向其股东提供贷款,可减少其现金结余的闲置状况,充分发挥资金优势,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率,满足集团于其他开发项目的发展及财政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