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长信科技(300088.SZ)发出监管函,公司未及时就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11月17日,深交所向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信科技,300088.SZ)发出监管函。

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17日,深交所向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信科技,300088.SZ)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2019 年 7 月,罗永春、李焕义、福建红桥、厦门携合分别将其持有的映日有限 21.18%股权、10.00%股权、2.96%股权、0.74%股权转让给张兵,天津美泰放弃本次股权优先受让权。因张兵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担任公司董事、总裁,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天津美泰放弃本次股权优先受让权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构成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为 817.49 万元。长信科技未及时就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直至 2021 年 10 月 23 日、10 月 27 日才予以披露,直至 2021 年 10 月 23 日、11 月 9 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深交所提出:请长信科技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png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