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基金(00612)及高级职员被姚志祥及石敏强申请禁制令

中国投资基金(00612)14日发布公告称,姚志祥及石敏强(作为申请人)透过高等法院发出传令,以就针对公司(作为被告)、其董事、高级职员、受雇人或代理发出判令或以其他方式作出限制的申请进行聆讯,以及授出禁制令限制彼等拒绝申请人进行以下事项:(1) 查阅被告人备查的账册及账目;(2) 前往被告办公室物业;(3) 出席被告正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直至诉讼审判或发出进一步判令为止。传令聆讯拟定于6月17日进行。

另外,有关范伟勇(作为原告)向公司、陆侃民、张曦及康丽萍(作为被告)发出传讯令状及申索背书的诉讼,公司宣布该诉讼的原告律师已表示愿意撤回诉讼,并已主动就该等诉讼向公司及其他被告支付所耗费用,公司及其他被告正在磋商将获支付的所耗费用金额。而有关范伟勇(作为原告)向公司、陆侃民、张曦、康丽萍及隋广义(作为被告)发出传讯令状及申索背书之诉讼正待判决,公司及其高级职员已就此提出剔除申请。

此外,有关就涉嫌挪用属于公司若干汇票一事作出调查,尽管调查报告结果并无显示伪造3张1000万人民币汇票的肇事者,被内地通缉且已暂停职务的非执行董事姚缘的姐姐姚爱云及姚志祥的儿子亲自参与处理3000万人民币的原始汇票。公司从广州审判网获悉姚志祥及姚爱云亦被列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有关姚志祥及姚爱云(及姚缘)的身份划分是因与广州一统公司集团下属的公司(包括广东一统酒文化创意产业园发展及广东一统投资集团)发生纠纷而致。董事会将计及上述新信息并考虑采取适当的下一步行动。

于6月13日,一群示威者表示其与姚缘有纠纷,并抵达公司香港主要营业地点,要求见姚缘及姚志祥。示威者与姚缘及姚志祥之纠纷源自两人于一统公司集团旗下的若干中国公司的交易,而姚缘、姚志祥及姚爱云则以董事、股东及其他身份参与交易。公司重申集团并无对一统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公司作出任何投资,集团与一统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公司并无任何业务关系;姚缘、姚志祥及姚爱云与一统公司集团进行的任何交易完全与集团无关;以及3人可能就一统公司集团事务作出与集团有关的任何声明均未经集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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