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碧水源(300070.SZ)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子公司汕头碧水源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11月4日,深交所发出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碧水源,300070.SZ)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

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4日,深交所发出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碧水源,300070.SZ)及相关当事人通报批评处分。经查,2018年4月,碧水源全资子公司汕头碧水源和汕头建设、德青源、威县德青源签署《投资协议》等协议,汕头建设向威县德青源增资1.7亿元,德青源应在汕头建设要求收回投资时回购汕头建设所持股权,汕头碧水源为德青源、威县德青源应付汕头建设的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后,因债务人汕头建设履行合同义务,汕头碧水源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碧水源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文剑平、总经理戴日成、时任财务总监阚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碧水源.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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