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宏达新材(002211.SZ)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接到股东江苏伟伦通知,获悉其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上海鸿孜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8646万股作价3.44亿元抵偿上海鸿孜所欠被执行人江苏伟伦债务。被执行人上海鸿孜持有的宏达新材8646万股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受让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上述裁定生效且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3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9.97%),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江苏伟伦,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朱恩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