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01171):控股股东完成发行4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

​兖州煤业股份(01171)发布公告,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接到控股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工作已经完成,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0 亿元,最终首年票面利率为 2.0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后续年度票面利率在首年票面利率基础上以每年 50bp(即 0.50%)的幅度逐年递增。

兖州煤业股份(01171)发布公告,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接到控股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工作已经完成,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0 亿元,最终首年票面利率为 2.0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后续年度票面利率在首年票面利率基础上以每年 50bp(即 0.50%)的幅度逐年递增。

据悉,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兖矿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304 号)批复,兖矿集团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 80 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公告称,兖矿集团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期,初始换股价格为人民币 13.26 元每股,换股期限为自本期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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