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补贴区域已由6省区扩大至全国

作者: 智通编选 2021-07-22 11:48:52
2020年,中央财政拨付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共28.65亿元。

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22日,据农业农村部消息,农业农村部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539号提案的答复中指出,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推动全国农担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关于完善资金扶持政策方面,一是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二是提供金融贷款,三是创新开发担保产品。

以下为答复摘要:

一、关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思想认识

一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农业农村部录制农民合作社系列微讲座,利用中国农民合作社网、《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普及农民合作社有关知识,扩大农民合作社的影响力。各地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政策咨询、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广大农民群众办社入社解疑释惑。二是抓好典型示范引领。农业农村部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试点单位扩大到406个县(市、区),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指导服务水平,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目前创建国家示范社超过9000家,县级以上各级示范社近16万家。遴选71家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并出版,宣传推介农民合作社发展乡村产业的成功经验做法,树立了一批可学可比的先进典型。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做好农民合作社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领办和加入农民合作社的积极性。

二、关于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一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农业农村部切实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加强对基层干部、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辅导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七五”普法期间,直接举办58期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辅导员培训班,共计培训8103人次。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围绕农民合作社政策法规、合作理念、规范化建设等内容,加强对基层农经干部、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和带头人的培训,提高依法办社兴社水平。二是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根据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精神,农业农村部及时制修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与有关部门共同印发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正在会同财政部研究修订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为增强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能力、保障成员权利提供制度遵循。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加强工作指导,规范行业管理,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完善资金扶持政策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2007年以来,财政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目前,补贴品种已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6个,补贴区域已由6省区扩大至全国,补贴比例逐步提高。2019年,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开展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2020年进一步将试点地区扩大至20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贴品种由2个增加至3个。提供金融贷款。财政部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通过安排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融资,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小农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为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就业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发展,2002年起出台了小额贷款贴息政策,2015年起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2020年4月,财政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产。202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从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加大对包括农民合作社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力度。三是创新开发担保产品。为着力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央财政大力支持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以下称“农担”)体系建设工作,对各地政策性农担业务给予持续性支持。2020年,中央财政拨付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共28.65亿元。目前,全国农担机构框架基本搭建,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担保业务加快发展。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可申请农业信贷担保支持。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推动全国农担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四、关于探索深化农村供销社改革带动农民合作社发展

近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系统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化比较健全的优势,通过出资和服务带动等方式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截至2020年底,全系统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总数达19.25万家、入社农户1515.7万户。2020年全系统组织农民合作社参加各类产销对接活动3157次,推动系统内大型商贸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带动农产品销售。此外,各地供销合作社还创新工作举措,积极创办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等服务组织,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项目咨询、供求信息、代理记账、工商税务代办等服务。下一步,供销合作系统将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持续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形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合力。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13日

本文选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智通财经编辑:刘家殷。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