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广咪咕的业务 与凤凰卫视(02008)附属订立不超过380万元的广告合同

凤凰卫视(02008)发布公告,其附属公司凤凰都市传媒与中移动香港附属公司咪咕订立自生效日期起为期一年的咪咕广告合同,以推广咪咕集团的业务,最高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0万元(相当于约431万港元)。

凤凰卫视(02008)发布公告,于2017年3月21日,公司的附属公司凤凰都市传媒与咪咕订立自生效日期起为期一年的咪咕广告合同,以推广咪咕集团的业务,最高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0万元(相当于约431万港元)。咪咕广告合同并无规定咪咕投放的最低广告量。

每项广告的广告费用将由凤凰都市传媒与咪咕经参考凤凰都市传媒不时刊发的价目表(载有出售户外LED显示屏广告时段的定价基准)而协定。考虑到本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及咪咕集团的广告预算,咪咕将获提供凤凰都市传媒所发佈价目表90%的折扣。凤凰都市传媒的价目表不时更新。此乃于考虑其他竞争对手的价格后初步釐定。随后的年度调整通常参照前一年的收入及播出状况而作出。

根据咪咕广告合同,咪咕应每3个月支付前期广告费用。广告费用须在紧随收到凤凰都市传媒发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咪咕认可的第三方媒介代理公司为监察播出状况而提供的书面证明后的20个营业日内以支票、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

公告称,由于中移动香港为公司的主要股东,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Extra Step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公司的已发行股本约19.66%,且中国移动及其附属公司,咪咕(中移动香港的间接附属公司)均为Extra Step Investments Limited的联系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中国移动及咪咕均为公司的关联人士,故咪咕广告合同构成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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