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康得(002450.SZ)发布公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光电公司”)与YEST.CO.,LTD.(简称“YEST”)买卖合同争议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95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KDXKGDCGNO-201803512号合同总金额6,500,000美元的90%和编号KDXKGDCGNO-201803507号合同总金额7,150,000美元的90%为标准计算的共计12,285,000美元的损失赔偿金。
2、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868,893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鉴于本案仲裁费已由申请人向仲裁会员会全部预缴,因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868,893元,以偿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