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盈集团控股(00766)依据法院判决向若干国有企业追讨欠款

中盈集团控股(00766)发布公告,公司管理层将依据法院判决尽力向客户 追讨欠款。

公告称,于2015年4月21日,法院就该集团针对若干国有企业因拖欠还款而提出的法律诉讼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上述国有企业在判决生效日期后10天内支付拖欠附属吉林市瑞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本金及利息,连同截至付款日期的累计逾期利息。民事判决裁定客户各自的担保人就客户拖欠瑞信小贷之债务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于2014年12月29日再次作出民事判决,裁定冻结其中一名客户的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合共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冻结期限为6个月。由于客户未能履行日期为2014年12月29日的民事判决所指定的义务,瑞信小贷于2015年6月29日向法院提出呈请及法院裁定继续冻结客户的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合共人民币2000万元,冻结期限为1年,直至2016年6月29日止。

由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于2016年1月25日作出执行裁定,解除对客户的上述银行账户中的资金的冻结。随后,客户再次未能履行民事判决所指定的义务,法院于2016年6月30日再次作出民事判决,裁定冻结其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合共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冻结期限为1年,直至2017年6月29日止。

其后客户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根据2016年6月30日的判决对其银行帐户中资产的冻结,法院并于2016年12月23日驳回该执行异议,而2016年6月30日的判决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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