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600331.SH)收到四川银保监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

宏达股份(600331.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银行保...

智通财经APP讯,宏达股份(600331.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简称“四川银保监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以来,我局要求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切实承担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并下发金融监管意见书、开展监管约谈,指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存在信托项目资金被股东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挪用的情形,要求限期整改。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和你单位拒不整改,不配合我局开展风险处置,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相关行为已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限制你单位参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目前,公司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参股四川信托以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信托《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四川信托股东权利和责任,积极配合四川信托化解风险。公司现持有四川信托22.1605%的股权,是四川信托第三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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