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金融(00412):尚未收到任何有关应收租金的还款

山高金融(00412)发布公告,如2020年中期报告所披露,针对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

智通财经APP讯,山高金融(00412)发布公告,如2020年中期报告所披露,针对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铜峰)(各融资租赁担保人之一及铁牛的附属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已获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于2020年9月,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安徽铜峰破产。

根据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安徽铜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颁布的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的民事裁定书,集团预计将于批准该财产分配方案及法院裁定安徽铜峰无争议债务金额后之15日内自安徽铜峰破产管理人处收到人民币2285.43万元,其中人民币1295.53万元、人民币455.67万元及人民币534.23万元将分别分配作有关铁牛租赁、杭州易辰租赁及锐展(铜陵)租赁的还款(统称“预计还款”)。

自2019年9月起,铁牛、杭州易辰及锐展(铜陵)被一再请求及要求下仍未能充分履行其于各自融资租赁项下的合约责任,定期向山高国际支付融资租赁规定的租金。于2019年10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山高国际向铁牛、杭州易辰及锐展(铜陵)以及各自融资租赁的相关担保人提出之财产保全申请,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于2019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亦受理山高国际向铁牛、杭州易辰及锐展(铜陵)以及各自融资租赁的相关担保人提出的诉讼申请,以收回(其中包括)违反融资租赁产生的相关逾期租金及加速租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相关诉讼的判决,集团为胜诉方,自2020年9月18日起生效,判决载有(其中包括),除因违反铁牛租赁、杭州易辰租赁及锐展(铜陵)租赁而产生的任何违约金或应收利息外,该等应收租金的裁决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15亿元、人民币1.81亿元及人民币2.12亿元(统称“应收租金”)。

于本公告日期,判决正处于执行阶段。自2020年9月18日(即判决生效日期)起,集团尚未收到任何有关应收租金的还款。预期集团将收取的预计还款将作为应收租金的部分回款。

此外,集团已寻求法律意见,并已制定及实施多项措施以期收回应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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