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拟提高上市门槛:前两个财年净利润不低于7500万 近4年逾半新股不达标

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联交所今天刊发有关主板盈利规定的咨询文件。

智通财经APP获悉,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联交所今天刊发有关主板盈利规定的咨询文件。

据文件显示,《主板规则》第8.05(1)(a) 条的最低盈利规定(盈利规定)于1994年推出后,未曾作出调整。同时,自2018年《主板规则》第8.09(2)条的最低市值规定(市值规定)由2亿港元增至5亿港元后,若有申请人只可符合盈利规定及市值规定的最低要求,其引申历史市盈率会有过去规定下的10倍提升至25倍。联交所表示,注意到来自仅符合盈利规定的最低要求,但历史市盈率相较于已上市的同业就相对偏高的低市值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有所增加,且一般为传统行业的中小型公司。

联交所认为,盈利规定与修订后已调高的市值规定不相应,引起了对申请主板上市的公司质素的监管关注。因此,联交所建议,将盈利规定按市值规定于2018年的增幅百分比调高150%(方案1),即净利润的最低要求将会调高如下:(a)最近一个财政年度须不低于5000万港元;及(b)其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须不低于7500万港元。

或按恒生指数平均收报点数(由1994年至2019年)的概约增幅调高200%(方案2),即净利润的最低要求将会调高如下:(a)最近一个财政年度须不低于6000万港元;及(b)其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须不低于9000万港元。

而对于建议方案的影响,联交所又分析2016至2019年间的745项盈利规定申请,分析显示方案1和方案2都会减少平均62%(462项)的盈利规定申请,并且预期对未来盈利规定申请产生类似的影响:(a)这些不合资格的申请中约有三成于现行制度下都不会合资格;(b)其余七成的不合资格申请中,大部分(46%)都为低市值发行人,并且无从事“新经济”行业的个案。

若调高盈利规定的建议最终落实,考虑到此建议对已计划按现行盈利规定申请在主板上市的公司的影响,联交所将推出过渡安排。此外,联交所亦将会推出针对调高后的盈利规定的有条件临时宽限,让财务业绩暂时受到公共卫生事件和经济不景影响的高质素公司仍能上市(联交所对上市申请按个别情况作出考虑)。

联交所表示,诚邀市场对上述建议内容发表意见。咨询为期两个月,公众可于2021年2月1日(星期一)或之前提交意见。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调高主板盈利规定的建议将加强主板上市与GEM上市的区别,为上市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更清晰的选择及指引。借此建议,我们承诺持续致力提高香港市场整体质素,并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洲首屈一指的国际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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