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国际控股(00859)附属收到陈林根及陈小华所提起的民事申索

中昌国际控股(00859)发布公告,于2020年10月15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智通财经APP讯,中昌国际控股(00859)发布公告,于2020年10月15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镇江天工收到由陈林根及陈小华(原告人)所提起的民事申索,当中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岳信及镇江天工分别被指明为第一被告人及第三被告人,而公司的独立第三方三盛房地产则被指明为第二被告人。

民事申索指称,据称由上海岳信(作为买方)、镇江天工(作为目标公司)、三盛房地产(作为买方担保人)、以及原告人(作为卖方)等各方就买卖镇江天工全部股权而订立的日期为2017年12月2日的股权转让协议出现违约。镇江天工为该项目的项目公司。

其中,董事会于民事申索中得悉,原告人指称镇江天工收购事项的收购代价总额为人民币4.79亿元(单位下同),惟已支付金额仅3.94亿元,尚未支付余额8471.94万元。

公告称,董事会注意到,民事申索所指称若干文件及事实与收购事项通函所载的披露资料及与现届执行董事所理解者似乎有所不符。董事会注意到,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在公司订立买卖协议并完成有关收购德领全部权益的收购事项时,于本公布日期的在任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尚未加入集团。

董事会也注意到,于本公布日期,于有关时间在任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离开集团。现届管理层独立于上届管理层、卖方、三盛房地产、陈建铭及陈立军,并与他等概无关连。

由于镇江天工收购事项乃于现届管理层加入集团之前发生,故董事会正调查民事申索书所指称事实,以及上届管理层于有关时间就收购事项所作原有披露是否准确,包括但不限于收购事项公布及收购事项通函所披露者、上届管理层是否有任何错失,以及现届管理层可采取什么行动以保障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等。

民事申索预定于2020年11月24日进行聆讯。公司将就上述事项寻求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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