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06196)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郑州银行(06196)公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该行金水东路支行就与河南天鹰集团股份...

智通财经APP讯,郑州银行(06196)公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该行金水东路支行就与河南天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景沪商场有限公司、郭景阳、杨瑞、戚景会、郭景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原告为该行金水东路支行,被告一为河南天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为洛阳市景沪商场有限公司,被告三为郭景阳,被告四为杨瑞,被告五为戚景会,被告六为郭景伟。

原告与被告一于2019年9月26日、2019年11月26日签订了四份《流动资金合同》,借款期限一年,原告已依约分四次将贷款总额4.26亿元付至被告一账户。被告三、被告四以共有的一处房地产为最高本金余额1亿元、利息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同时,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为最高本金余额4.26亿元、利息等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因被告一涉及重大诉讼案件和欠息等而构成合同违约,其他被告也未履行付息的担保义务,原告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诉讼事项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4.26亿元以及利息约1887.59万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诉讼请求第(1)、(2)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三、被告四共有的一处房地产的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该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预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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