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海天能源(01659)公告,有关公司一间附属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与若干独立第三方(卖方)订立一份意向书,该附属公司拟收购一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公司,该公司持有若干林地使用权。于公告日期,该附属公司已向卖方支付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的款项作为意向金。
董事会结论为现时并非集团按意向书所订明于中国林业作出重大投资合适时机,尤其是鉴于有关投资(倘获落实)将被视为集团从事新业务。因此,于2019年7月29日,该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终止协议,据此,该附属公司与卖方相互同意终止意向书,而意向金(不计利息)将按以下方式由卖方悉数退还予该附属公司。
截至2020年6月11日,公司已悉数收回意向金。董事会相信,收回全数的意向金可缓解集团债务及现金流量问题。
公司股份将于联交所维持暂停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