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法企业(00948):控股股东接获要求付款函件

阿尔法企业(00948)发布公告,于2020年5月20日,该公司获公司控股股东Al...

智通财经APP讯,阿尔法企业(00948)发布公告,于2020年5月20日,该公司获公司控股股东Alpha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告知,其收到由新鸿基结构融资有限公司(贷款人)的法律顾问所发出日期为2020年5月19日的要求付款函件,内容有关控股股东(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于2017年12月21日订立的贷款协议,分别经日期为2018年5月29日及2018年12月12日的两份补充贷款协议所修订。

要求付款函件根据贷款协议载述发生违约事件,且贷款人要求控股股东应于2020年5月19日起5个营业日内偿付1.总金额为约2.41亿港元的债务,包括贷款协议项下的未偿还本金、就此产生的未付应计利息及直至2020年5月18日未偿还总金额产生的违约利息;2.及由2020年5月19日至实际付款日期期间就未偿还本金及未付应计利息将产生的每日违约利息,如未能偿还,贷款人将采取所有合适行动且毋须另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担保文件执行所有或任何担保,以及对控股股东采取法律行动。

于本公告日期,控股股东由熊剑瑞及易培剑(均为公司执行董事)各自实益拥有50%权益。

经控股股东告知及确认,其将适时就有关要求付款函件及声称债务应采取的行动寻求专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财务意见。

公司谨此强调要求付款函件并非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发出,且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亦非贷款协议或任何相关担保文件的订约方。于公告日期,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并未受到对控股股东发出的要求付款函件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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