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谴责中国鼎益丰(00612)多名前任董事违反上市规则

中国鼎益丰(00612)发布公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谴责:该公司前非...

智通财经APP讯,中国鼎益丰(00612)发布公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谴责:该公司前非执行董事姚缘未有遵守及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未有配合上市科调查可能违反《上市规则》的情况,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3.51C条以及第3.08(a)及(f)条,以及违反了其以《上市规则》附录五B表格《董事的声明及承诺》对联交所作出的承诺;

进一步谴责:该公司前非执行董事姚志祥;该公司前非执行董事石敏强;未有遵守及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及配合上市科调查可能违反《上市规则》的情况,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3.51C条及第3.08(f)条以及《承诺》;

并表示联交所认为,鉴于姚缘、姚志祥及石敏强蓄意违反《上市规则》第13.51C条、第3.08(a)条及/或第3.08(f)条,若他们仍继续留任,将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并指令若姚缘、姚志祥及石敏强日后欲出任任何已于或将于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董事,今次事件将列入评估其是否合适的考虑因素。

上市委员会亦批评:该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陆侃民;该公司执行董事张曦;未有尽力遵守《上市规则》,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08(f)条以及《承诺》;

及进一步批评:该公司未有按《上市规则》规定的时限刊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及年报,违反《上市规则》第13.49(1)条及第13.4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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