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牧场(01533):青海圣源递交的行政起诉状获受理

庄园牧场(01533)公布,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湟水河沿岸养殖...

智通财经APP讯,庄园牧场(01533)公布,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湟水河沿岸养殖场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107号)》,依据《青海省湟水流域污染防治条例》、《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政办〔2017〕143号)和《湟源县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划分方案》(源政办〔2016〕163号)相关要求,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圣源牧场有限公司所在地已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被纳入关闭搬迁范围。青海圣源收到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限期关停通知书》。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青海圣源因政策性搬迁遭受经济损失,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政府应依法予以补偿。

但截至目前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政府尚未作出任何实质性补偿决定,亦未与青海圣源签订补偿协议。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整体利益,青海圣源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

2020年3月11日,青海圣源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青01行初16 号〕,该行政起诉已由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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