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及深交所联合发布《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

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正式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智通财经APP获悉,2019年12月31日,深交所发布通知称,为落实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规范H股“全流通”的登记存管和交易结算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制定了《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正式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前内地公司赴港上市后,仅有首次公开发售时发行的股份(H股)可以在市场中流通,其余原有股东的股份(内资股)不能在港交所(00388)进行买卖交易。

而此次《细则》发布后,获得中证监批准参加H股全流通的上市公司,在完成相应信息披露后,则可将无质押、冻结、限制转让等限制性状态的股份转登记至香港股份登记机构,则可成为联交所上市流通股份,结算货币为港币。

另外,申请H股全流通的交易日当日完结时,中国结算将会向境内结算参与人发送清算数据,并向中国结算香港发送交收指令,次日中国结算香港将会根据指令与香港结算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进行预对盘处理,第三日完成券资交收。

中国结算将根据清算结果于T+2日完成与境内参与人的证券交收。

此外,据深交所公布的通知,《细则》有关境内未上市股份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功能(包括额度内供股和公开配售)因技术原因暂未开通,后续待技术系统条件具备后按程序推出,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附: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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