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维太创科(06133)公告,邓顺林已因彼之其他公务而辞任执行董事。在他辞任执行董事后,亦不再为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所规定代表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获授权代表
公司的公司秘书徐文龙已获委任为接收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以接替邓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