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亚国际控股(08195)公布,兹提述公司于2016年年8月23日有关建泉融资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提出附带先决条件自愿有条件证券交换要约及现金要约的条款争议的公布。
诚如该公告所述,董事会认为,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4.2,要约人提出的经修订要约,在现金与汇隆(08021)股份的比率上应尽量维持与原有要约相同(即每20股股份收取现金0.28港元及1股汇隆股份),故经修订要约应为每400股股份收取约39股新汇隆股份及现金11.04港元,而非每400股股份收取57股新汇隆股份及现金5.60港元,方符合股东的最佳利益。
于2016年8月31日,公司已提出裁决申请,要求要约人遵守收购守则规则24.2,而执行人员于2016年9月5日就申请发出不利裁决。
于2016年9月15日,公司根据收购守则引言第9.1条,要求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审查执行人员裁决。委员会于2016年9月22日开会审查执行人员裁决。于2016年10月12日,委员会的决定刊登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网站,据此,委员会认为并无任何理据透过应用规则24.2更改要约人的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