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35条实施意见出台

周五,广东省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进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等要求,具体包括35项实施意见。

周五,广东省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进国有企业创新发展、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要求,具体包括35项实施意见。

1.jpg

《意见》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做强上市公司;支持已有上市平台的企业通过定向增发、资产置换等方式,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推动有实力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对战略性产业的介入,发展优势产业;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募股、借壳等方式实现核心业务整体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

《意见》鼓励国有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探索设立“母基金+子基金”等模式的国有资本投资基金,以国有资本为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吸纳非国有资本,重点投向重要支柱产业、重大公共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根据战略需求促进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意见》亦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吸引非国有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运营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产业项目,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国有企业依托基金平台建立和完善企业股权融资机制,降低企业负债率。

《意见》提出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意见》提出,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行政命令,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意见》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在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鼓励国有资本加强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优势的产业资本进行合作对接,与行业上下游企业发展形成完整产业链。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安全审查规定,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