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00691)认为清盘呈请无任何合理依据并考虑上诉

山水水泥(00691)公布,该公司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告知,就开曼群岛法律而言,倘公司最终被清盘,自清盘呈请发出日期(2018年9月4日)起该公司股份法定所有权的任何转让及该公司财产的任何处置(包括股息付款),均为无效;除非上述事项包含在被2018年10月11日所授之认可令的范围中或经开曼法院另行批准的认可令的范围。

智通财经APP讯,山水水泥(00691)公布,该公司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告知,就开曼群岛法律而言,倘公司最终被清盘,自清盘呈请发出日期(2018年9月4日)起该公司股份法定所有权的任何转让及该公司财产的任何处置(包括股息付款),均为无效;除非上述事项包含在被2018年10月11日所授之认可令的范围中或经开曼法院另行批准的认可令的范围。

该公司认为清盘呈请并无任何合理依据,并将继续积极捍卫自身立场。2018年10月11日法院核准的认可令已准许并将继续准许该公司对其财产进行处置及支付日常业务营运所涉及的款项,但每月上限为200万美元。该公司正在考虑提请开曼法院(其中包括)修改认可令或授予一项新的认可令。

公告称,依开曼群岛法律,即使最终发出清盘令,于清盘呈请开始后只有该公司股份法定所有权的转让无效(除非开曼法院批准),清盘呈请将不会影响股东间透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转让其于该公司股份中所拥有的实益权益。

此外,上诉法院公布判决的理由后,该公司将考虑就上诉法院所作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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