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消息| 金盾控股(02123)第三次递表 收购企业2018年首9月净利2066万元

金盾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重新向联交所提交新上市申请(第三次新上市申请)。

智通财经APP获悉,金盾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重新向联交所提交新上市申请(第三次新上市申请)。丰盛融资有限公司为其保荐人,智略资本为其财务顾问,红日资本为其独立股东的独立财务顾问。

该公司股份(代码02123)自2014年4月1日起暂停买卖,2016年7月港交所启动第三阶段的除牌程序,指出其只有在完成相关程序(含证明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拥有足够业务运作和资产的要求等)后才能复牌。在除牌的第三阶段结束前,该公司向联交所提交复牌建议,涉及公司向独立卖家收购一间主要从事开发、生产及销售常用于运输车辆的汽车零件业务的目标集团(以下简称“目标集团”)。收购完成后,目标集团将成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其后,该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5日初次向联交所提交新上市申请、2017年12月27日第二次向联交所提交新上市申请(第二次新上市申请)。由于自第二次新上市申请以来已超过6个月或以上期限,故第二次新上市申请随后已失效。公司须根据上市规则第9.03(1)条重新向联交所提交新上市申请,以重新启动其上市申请。

该集团原来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棉纱、坯布以及买卖纺织产品的原材料。复牌后公司主营业务有变更,将主要专注于制造基于电磁感应物理原理的电磁制动系统。据申请上市资料披露,按收益计,金盾控股收购的目标集团目前在欧洲和中国的感应制动系统汽车缓速器市场排名第一。2017年在欧洲市场份额逾80%,在中国市场的份额为46.9%。

基于往期记录,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首9月,目标集团收益分别为3.298亿元人民币(下同)、3.192亿元、3.336亿元和2.367亿元;目标集团净利润分别为0.183亿元、0.191亿元、0.233亿元和0.2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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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首9月,其毛利率分别为30.4%、31.8%、29.5%和27.3%;净利率分别为5.5%、6.0%、7.0%和8.7%;2017年、2018年前九个月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0%和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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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控股称,目标集团的主要竞争优势为,拥有领先品牌优势、持续投入研发高性能产品及拥有广泛且稳定的客户基础和分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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