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石油(00632)与张伟强及苏权国订立偿付契据

东方明珠石油(00632)发布公告,公司与张伟强及苏权国(均为公司法定及╱或实益股...

智通财经APP讯,东方明珠石油(00632)发布公告,公司与张伟强及苏权国(均为公司法定及╱或实益股东)订立偿付契据,以全面及最终了结就(其中包括)债务(已出让予张伟强)、书面提议及呈请所引致或与之有关的所有申索。

根据偿付契据,公司同意于签订偿付契据时根据其中条款向张伟强支付总额5834.5万港元,以悉数解除债务(连同相关应计利息以及就出让、执行及╱或保留债务项下任何权利引致的一切成本及开支)。

公司同意向张伟强及苏权国支付议定总额810万港元以悉数清偿张伟强及苏权国就(其中包括)书面提议及呈请、出让、执行及╱或保留债务项下任何权利,以及编制、签署及根据其中条款完成承诺契据已引致(及将予引致)的一切收费、成本、费用及开支(包括法律费用)。

于接获公司向张伟强悉数支付协定款额;及向张伟强及苏权国各自支付200万港元以作为相关成本及开支的部分付款(于签订偿付契据时应予支付)后,张伟强及苏权国承诺及同意(其中包括)不会根据书面提议就(其中包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向公司提起进一步申索或法律行动。

于公司根据偿付契据悉数支付上述款额后,偿付契据订约各方将不可撤回及无条件地完全免除及永久解除以及豁免其他方及其受让人、联属公司或承继者因(其中包括)债务、书面提议及呈请或与之有关于该司法权区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引致的任何及一切申索、抵销、负债、诉讼、要求、法律行动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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