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生农业金融(01103)须履行协助南京法院进行拍卖或变现宝泽质押股份责任

大生农业金融(01103)公告,就有关南京大生法律诉讼,于知悉执行裁定书于阿里拍卖...

智通财经APP讯,大生农业金融(01103)公告,就有关南京大生法律诉讼,于知悉执行裁定书于阿里拍卖网络平台刊发后,公司已委托其中国法律顾问就于2018年11月15日前作出执行裁定书的背景向南京法院征求澄清。

根据中国法律顾问与南京法院沟通后所得,公司了解到南京法院于安排到期日期前发出并寄送执行裁定书以确保接收日期属正常惯例,而执行裁定书发出日期暗示南京法院寄出执行裁定书日期。公司亦获南京法院告知,南京大生已于2018年9月17日向南京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索权,而南京法院已向公司发出一份日期为2018年9月20日的执行通知书。然而,公司并未接获该执行通知书。

鉴于该特殊事项,中国法律顾问(按公司所指示)已即时请求南京法院重新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发现过往执行通知书已寄往公司先前地址,其解释公司未有接获该执行通知书原因。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接获由南京法院重新发出执行通知书。同日,公司亦接获就宝泽质押股份发出执行裁定书及日期为2018年11月12日南京法院就有关通过阿里拍卖发起拍卖安排而知会公司的拍卖通知书。

根据执行通知书,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而南京大生已于2018年9月17日向南京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申请已于2018年9月19日由南京法院立案。南京法院已责令公司履行协助南京法院进行拍卖或变现宝泽质押股份责任,以及南京大生有权就宝泽质押股份拍卖或变现所得款项优先偿付赔偿申索。

基于上文所述,公司须遵守法院命令,且其就出售宝泽质押股份并无可根据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拍卖通知书的相反方式行事酌情权。因此,根据南京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该拍卖毋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须予公布交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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