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新控股(01048)收到进一步复牌指引 继续停牌

煜新控股(01048)公告,于2018年11月27日,港交所致函公司称,港交所认为需要求公司董事展示彼等担任上市发行人董事一职的能力标准,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08条规定履行技能、审慎及勤勉关注责任,作为进一步复牌指引。

智通财经APP讯,煜新控股(01048)公告,于2018年11月27日,港交所致函公司称,港交所认为需要求公司董事展示彼等担任上市发行人董事一职的能力标准,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08条规定履行技能、审慎及勤勉关注责任,作为进一步复牌指引。

为求完整,公司就其股份分别于港交所及联交所恢复买卖的所有条件列述如下:

公司须证明其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3.24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经营充足水平的业务或拥有足够价值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且可向港交所证明该等资产具有足够潜在价值以保证公司证券持续上市。

处理公司独立核数师 Baker Tilly TFW 就若干有关集团进行铁矿石、煤炭及钢材产品贸易及分销的文件所提出的关注事项以及 PricewaterhouseCoopers Consulting (Singapore) Pte Ltd的审阅结果,并采取适当行动;刊发尚未刊发的业绩,并解决任何审核保留意见;证明公司已设有足够的内部监控制度;向市场发布所有重大资料;证明公司董事作为一名上市发行人董事符合其职位要求的能力标准,可履行香港上市规则第3.08条要求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

于新交所恢复买卖条件:

根据新交所上市手册第1304(1)条,公司须于暂停日期后12个月内向新交所提出有关恢复其证券买卖的建议。

根据新交所上市手册第1304(2)条,公司须于新交所表示其不反对复牌建议之日起6个月内落实复牌建议。

公司将竭力取得股份于港交所及新交所恢复买卖的批准。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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